2016年江门市蓬江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6年3月30日讯:根据蓬江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6年3月30日讯:根据蓬江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身体、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专业要求”如设定到学科类目的,学科类目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类别。
2、“专业要求”设定为目录中或目录外的具体专业的,则应聘者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
3、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6年3月31日止。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其他
1、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校)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学校解除合同的证明,若为公立学校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4、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http://pjrsj.pjq.gov.cn/index.asp),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5日9:00时至8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300KB)-->选择岗位报名-->接受用人单位网上审核-->确认通过审核-->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复审时时使用)-->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于2016年4月5日9:00时至8日18:00时期间,对应聘者填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与应聘者联系。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不得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并须于4月13日至15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它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如发现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统称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
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B类。
A类试卷适用于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B类试卷适用于专业技术性岗位,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分60%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局网站开通查询,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复审。用人单位须对应聘者资格进行面试前复审,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复审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3、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最迟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完成后由区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表》)。
监督举报电话:区人社局0750-8223200、0750-8223256。